广交会琶洲展馆展厅功能
琶洲展馆目前拥有室内展厅16个,总面积16万平方米。可搭国际标准摊位10200个展位。临江露天展场2.2万平方米。
首层展厅净高13米,二层展厅净高8.89~19米。可以为各类型展览提供超高的展出空间。二层的5个1万平方米左右的庞大展厅,全部为无柱空间,首层的8个1万平方米左右的展厅,每个展厅也仅有寥寥几根柱子,方便布展。展厅具备超强承重能力,首层、二层展厅每平方米设计荷载能力分别高达5吨和1.5吨。另外,展馆南北双向均有开放式进出口,展厅既可连成一体,又可独立办展。
有关展厅的技术数据请参考下表:
| 展厅 |
1A、1B、1C、
1D、1E馆 |
1J、1K、1L馆 |
2A、2B、2C、
2D、2E馆 |
架空层展厅
(-1J、-1L、
-1K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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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入口 |
每个展厅南北各两扇卷闸门(8.5米宽,5.5米高) |
每个展厅南北各两扇卷闸门(8.5米宽,5.5米高) |
每个展厅南北各两扇卷闸门(8.5米宽,5.5米高) |
每个展厅北面各有一扇3.95米宽的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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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
尺寸 |
128米×90米 |
1J、1L馆:
110米×90米/馆;
1K馆:41米×90米 |
128米×90米 |
-1J、-1L馆:110米×90米/馆
-1K馆:90米×67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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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
面积 |
11520平方米/馆 |
1J、1L馆:9900平方米/馆
1K馆:3690平方米 |
11520平方米 |
-1J、-1L馆:9900平方米/馆
-1K馆:603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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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
净高 |
13米 |
11.65~15.16米 |
8.89~19米 |
3.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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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搭建高度 |
12.2米 |
10.85~14.36米 |
8.09~18.2米 |
2.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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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承重 |
5吨/平方米 |
5吨/平方米 |
1.35吨/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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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配置
我展馆为参展商提供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的基本配置为:铝合金展架,三面3米围板,1张铝合金方台,2张折椅,2支光管,1个纸屑篓,1条中英文楣板文字。
标准展位的规格为: 长3M × 宽3M× 高2.5M
如参展商认购2个或以上连续排列的标准摊位,除非参展商特别要求,否则展会办展单位将拆除置于两展位之间的围板。
选择展会
根据我展馆展览排期选择展会,向展会办展单位索取展会资料,以明确:
1、展览日期及开放时间(凡进入展馆内之展品,在展览会结束之前,不得撤出展厅)。
2、展品进场及离场时间。
3、参展商工作证。
4、展会主场承建商。
5、展会指定货运代理。
6、代订酒店房间服务。
确认展位
根据办展单位的要求确认展位。参照展位确认书,填写正确的公司名称,标明参展商号码、展出位置(展馆号、楼层、摊位号),及时反馈给办展单位以备制作展位楣板。公司中文名称不得多于20个字,英文名称不得多于40个字母。
布 展
一、参展商应根据办展单位的要求办理施工证、布展证等有效证件,并按通知时间准时进场布展。展馆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如超过上述工作时间,参展商请按规定额外支付加班费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请于加班当天下午16:00前向办展单位申报办理加班手续。我展馆现场管理部门不接受单个参展商的加班申请。
2、 加班的最低收费时段为3小时,每一展厅的最低收费净面积为100M2
3、 一般不接受超过6小时的加班申请。
三、布展期间,各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我展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水电安装服务
一、提供特装展区接电。
二、安装租用的灯具、电箱、插座、电冰箱等及提供用电。
三、提供机械动力用电。
四、安装水管及用水。
(以上电气设施的租用费用均包含展期内的电费)
展馆内运输
1、参展商可使用展馆的电梯运送手提物品,或可使用手推车将轻便展品运往所在展厅展位。
2、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勾车、吊臂车、叉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把重型展品运往展位内。如有需要,请联系主场承运商提供相关服务。
3、进入展厅的车辆高度不得超过4.5米。上二层展馆的车辆长度不得超出7米。
4、筹、撤展时,不得随意到展馆外雇请搬运工(要请展馆或主场运输商穿有标志服装的搬运工)进馆操作。
展样品运输
一、海外运输可委托展会指定的货运公司办理海外展品运输及清关事宜。
1、请按规定的日期送交展品,并及时寄有关文件至货运公司,包括:
(1)展品报关清单及委托指示书;
(2)货物提单及有关文件;
(3)缴付运输服务费。
二、 国内运输可委托展会指定的国内货运公司或我展馆展会服务部办理国内运输事宜。
1、 严格按照货运公司或我展馆展会服务部确认的时间安排将展品运抵广州。
运输途径可选择:
(1)空运到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2)铁路零担:广州铁路南站。
(3)铁路快件:广州火车站客运站。
(4)自送:参展商自行送货到展馆,运送展品车辆进入我展馆停车场须收取停车费。
2、展品的包装材料应牢固耐用,适合长途运输及重复使用,大件物品需使用机械设备装卸的,请在包装箱上标明重心并留铲眼。
3、展品外包装刷制唛头。
须清晰牢固,如委托我展馆展会服务部,应按下列格式刷制:
展览会名称:
展 馆 号:
展台号:
总件数:
第 件
体 积:
长×宽×高(CM)
重 量:
发货人名址:
收货人名址: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展会服务部(仓储运输部)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琶洲展馆 邮编:510335
收货人名址请按此标准填写,不得写具体人姓名,以免提货困难。
4、所有展品的提货证在启运地发运之日起3日内寄到或送至受理委托的货运单位地址,并同时将提货单证传真给对方,以便对方安排提货。
注:任何原因造成委托的货运单位未能收到有效的提货单证,致使货物堆存超期,超期的堆存费用由参展商支付;以及致使提货不着,展品不能按时参加展出,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5、 运输收费标准及付款要求,请直接向委托的货运单位查询。
三、 广州市货运车辆入城时间限制
所有货运车辆在晚上某些时间段内允许在广州市区范围内行驶,其它时间段严禁在市区内行驶,违者将会受到广州交警部门的重罚,请各参展商务必遵照执行。
安全保险
参展商应为其展品购买保险并购买第三者保险以保障当值员工。
出入展馆期间,参展商须负责其展品之安全;如有需要,参展商可个别聘请护卫员同行。
展位内须有足够之雇员负责看守展品,并请确保贵重展品展示柜上锁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