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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指南


广交会展位参展申请


重要提示

第103届广交会第一期琶洲展馆筹、撤展时间调整如下:

  1.筹展期
  除21.0-25.0展棚外,琶洲展馆第一期筹展期由原4月10日-14日12:00调为4月9日-13日12:00。
  21.0-25.0展棚,第一期筹展期为4月13日12:00-10月14日24:00。

  2.撤展期
  除21.0-25.0展棚外,琶洲展馆第一期撤展时间按原安排不变,即4月20日18:00开始撤展。
  21.0-25.0展棚提前一天撤展,即4月19日18:00开始撤展,24:00前展品撤除完毕。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广交会展位参展申请
办事依据
1.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98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中《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指南》(商广函字[2005]486号)
2.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9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中《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的规定》(商广函字[2006]20号)
3.六大商会《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评审办法》
4.六大商会《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
5.《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分配类展位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广州交易团广交会展位须为广州市属企业,各类展位申请条件如下:
一、品牌展位
1.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 
2.不在“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内但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3)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4)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8)申请展位数在4个以上,并确定所申请的展位一律连片特装布展; 
(9)不与其他企业联营参展;
(10)申请展区不能超过4个;
(11)项目评分超过30分。

二、名优新特展位
1.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参展展品(品牌)的出口规模、品质和档次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所申报展区类商品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4.品牌商标在国内注册,商标持有人为中方。展位使用者非商标持有人的,必须提供其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无受过行政处罚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
7.遵守广交会各项规定,重视广交会布展工作;
8.申报展位数最少2个,并确定所申请的展位一律连片特装布展;
9.不与其他企业联营参展。

三、招展类展位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如下: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300万美元 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4.展品符合参展展区展品细目;
5.无违法、违纪或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分配类展位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所参展展区的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参展商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如下: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300万美元 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4.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5.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6.无违法的记录。

办理程序

1、企业按公布的要求填好相应表格,并将其它申报材料报广州交易团。
2、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广州交易团根据申请展位类型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品牌展位:贸发处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审批→商务部审批
(2)名优新特展位:贸发处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大商会审批
(3)招展类展位:贸发处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大商会审批
(4)分配类展位:贸发处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审批
3、确认展位后下发通知至企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报名参展无费用。为外贸中心代收参展企业展位费,收费依据由外贸中心解释。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春交会:上年12月1日至15日申请当年春交会,当年3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秋交会:当年6月1日至15日申请当年秋交会,当年9月15日至20日通知参展企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品牌展位
1.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内的企业,只需填报《第_届广交会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内企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申请表》;
2.未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内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海关出具的上年度出口总额证明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销售额证明;
(5)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7)参展展品在境内外获得商标注册的证书;
(8)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奖励的证书。
申请表的数量与企业申请参展的展区数量一致,即"申请几个展区的品牌展位,就交几份申请表",其他材料一式2份,其中第(4)项须提交1份原件。

二、名优新特展位
1.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2.海关出具的上年度出口总额和所申报展区类商品一般贸易出口额的证明; 
3.参展展品在境内外获得商标注册的证书; 
*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全国性行业组织奖励或称号的证明材料; 
6.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
7.《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除电子版文件提交1份外,其他材料按照申请参展的展区各一式2份,其中第2项须提交1份原件。

三、招展类展位
1.第_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2.第_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3.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4.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
6.参展展品在境内外获得商标注册的证书;
*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7.《第_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备案表》纸版及电子版;
8.《第_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9.《第_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除电子版文件提交1份外,其他材料按照申请参展的展区各一式2份。

四、分配类展位
1.第_届广交会分配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2.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3.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4.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
5.参展展品在境内外获得商标注册的证书;
*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6.《第_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备案表》纸版及电子版;
7.《第_届广交会分配类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所有材料提交一式1份。

五、企业信息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各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企业办公场所4D规格彩色照片1张;
7.《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纸版(附件7);
8.《广州外经贸企业档案表》电子版。
所有材料提交一式1份。

特别说明:
上述第一至三部分是根据外贸中心和各大商会/协会要求提供的材料。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除申请表和注明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其余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五部分是新申请参展企业必须提交的材料,原参展企业该部分内容如有变更,须重新提交变更部分的材料复印件,除电子版文件及照片外,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企业向交易团上报材料时,还须上报加盖公章的《第_届广交会企业申报材料签收表》一式1份以便备查。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第_届广交会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内企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申请表

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第_届广交会招展区参展申请表

第_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第_届广交会分配类展位参展申请表

广州外贸企业档案表

第_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备案表

第_届广交会企业申报材料签收表

《第_届广交会保证性名优新特展位企业申请表》

《第_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

《第_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

《第_届广交会分配类展区展位申请汇总表》

《广州市外经贸企业档案表》

广交会参展展品目录

招展类各展区展品分类及代码表

联系电话
020-88902218 88902533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5室
受理窗口
对外贸易发展处
办事网址 www.gzboftec.gov.cn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仅受理广州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参展企业能否参展以收到加盖“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市交易团”章的展位通知书为准,请留意网站通知公布时间。取消本届展位申请需于本届广交会开幕前60天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广州交易团。


· 我的公司具有申请广交会展位的资格吗?

  申请广交会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所申请参展展区的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各商/协会协调管理的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的海关统计出口金额)(以备案系统中海关代码所对应的海关统计金额为准)须达到以下标准:


广交会参展企业最低出口金额要求

地区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沿海地区省市(含联合、五菱、新时代、大连交易团)

流通型企业

300万美元

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中部及东北地区省市(含海南、河北)

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100万美元

50万美元

西部地区省市

流通型企业

100万美元

5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50万美元

20万美元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五)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等。
(六)无违法的记录。


· 我的公司满足参展条件,应该怎样申请参展?

  任一申请广交会展位的单位可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在规定时限内按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向相关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提出参展申请。


· 如何联系交易团申请参展?

  请按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联系交易团,查看交易团名称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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